学生各班:
为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推动学生自强自立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,营造向上向善的感恩文化,校友设立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,专项用于在校贫困学生的资助。根据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捐赠协议要求,现将学校2025年首届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首届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5-2026学年认定的2024级本科生资助对象,资助对象资格认定详见《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方法》(浙财大〔2020〕113号)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符合学校资助对象认定标准;
2.诚实守信,生活俭朴,积极上进,同学关系融洽;
3.学习成绩优良,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(或同专业年级)前50%且无不及格科目;
4.有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,上一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;
5.在学生工作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;
6.遵守校纪校规,未受党、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;
7.无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的情形。
三、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
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资助学生的名额为10人/年,其中财政税务学院和会计学院各1人,剩余8个名额由其他学院学生通过校级评审产生。
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资助期为4年,总金额为55000元/人,包括评审和学年资格审核两个阶段,第一年通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,第二、三、四年分别进行学年资格审核予以确认。资助金分四次发放:第一年资助金额为20000元/人,第二年资助金额为10000元/人,第三年资助金额为10000元/人,第四年资助金额为15000元/人。
四、评审流程
根据评选工作要求,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,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,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人选、上报材料。
1.学生申请。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,填写《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、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佐证材料(附件3)。请严格按照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提交材料,其中审批表不超过两页,不包括附件,双面打印,佐证材料按序排列。
2.学院初评。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组织初评,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,于10月13日上午9点前将学生申请审批表(附件1)和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申报名单汇总表(附件2)及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佐证材料(附件3)纸质版交到年级资助负责人郑同学统一交到6-417,电子版(压缩包命名为:钰印自强奖学金申请-学院-班级-姓名)发送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。逾期视为放弃资格。各学院推荐名额至多1人。
3.校级评审。校级层面将组织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评审会进行书面评审,评审结果在征求捐赠校友意见认可后,最终确定10位奖学金获得者,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五、学年审核与管理
评审完成后,“钰印自强奖学金”评审管理工作小组每学年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学年审核,其中第二学年、第三学年审核时间为9月份,第四学年审核时间为5月份。受资助学生需提供个人上一学年表现情况,并提交获奖证明材料。工作小组对受资助学生的学业成绩、经济状况和品行表现进行学年考察审核。对于未达到审核标准的学生,将暂停下一年度资助资格,待达到审核标准后恢复资助。下列审核条件中第1-2条必须满足,第3-10条要求满足1条及以上,即可视为审核通过。若第四学年未修读课程,下列审核条件中第1条必须满足,第2-10条要求满足1条及以上,视为审核通过。
1.符合学校资助对象认定标准,道德品质良好,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的情况;
2.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(或同专业年级)前50%,且无不及格科目;
3.品学兼优,综合素质好,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学金;
4.积极参加学生工作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,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奖项;
5.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,在体育运动、文艺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,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者荣誉;
6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,或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;
7.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校级三等奖(或铜奖)及以上奖励;
8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;
9.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;
10.其他工作小组认可的条件。
六、其他事宜
1.评审过程将注重学生敏感信息数据安全,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档案安全保密管理,避免信息泄露或丢失。
2.对已获奖学金资助的学生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,评审小组将撤销其所得奖项,追缴已发奖金,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。
联系人:王老师 联系电话:0571-87557175。